木质防火门设置场所及相应要求。
一、一般要求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木质防火门宜采用常开木质防火门。常开木质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 除允许设置常开木质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木质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木质防火门。常闭木质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木质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3.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木质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木质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4. 除另有规定外,木质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5.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6. 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木质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木质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7. 木质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木质防火门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它是设在木质防火门分区间、疏散楼梯间、垂直竖井等具有一定耐火性的防火分隔物。
木质防火门除具有普通门的作用外,更具有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的作用,可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的蔓延,确保人员疏散。
木质防火门:“能够共同提供开口部一定程度的防火保护的防火门扇、门樘、五金及其它配件的组合。”
木质防火门一般设在以下部位:
1)封闭疏散楼梯,走道;封闭电梯间,通向前室及前室通向走道的开口部;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的检查门;
3)划分防火分区,控制分区建筑面积所设防火墙和防火隔墙上的门。当建筑物设置防火墙或木质防火门有困难时,要用防火卷帘门代替,同时须用水幕保护;
4)规范(如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设计特别要求防火、防烟的隔墙分户门。